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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版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论坛等级说明+其它

本主题由 永远 于 2008-9-8 15:08 打开

本区版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论坛等级说明+其它

引用:
本版块简要版规

引用:
此板为『 新手上路/建议区 』
顾名思义,就是问问题与发表建议的地方。
本板块的目的是指导新手或者对论坛生存模式不太了解的人尽快熟悉论坛,
融入论坛。是广大会员提问题,提建议和意见的主要场所,并把有意义的建议反映到上层做进一步处理。

论坛会员提出的问题,我们管理员尽可能会在第一时间内给你答复;
但由于我们都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对论坛进行维护,如遇特殊情况
不能及时回复的,请大家不要重复发布主题,违反者只能被删帖了;
不另通知说明。回答问题完毕之后,版主视情况把解决问题的帖锁掉。



引用:
本论坛头衔和等级制度及相应权限




普通用户

组头衔

积分大于

积分小于

阅读权限

星星数

操作权限

1

死囚

负无穷

-10

2

1

不能浏览论坛

2

囚犯

-10

0

3

2

可跟贴

3

秀才

0

20

4

3

可发布主题

4

詹事府主薄

20

40

5

4

可上传50K附件,搜索主题

5

翰林院编修

40

80

6

5

允许积分转账,可使用论坛头像,帖子签名,附件到60k

6

光禄寺署正

80

150

7

6

可察看资料,自定义头像,附件到70k,可购买邀请码

7

钦天监监判

150

250

8

7

可发表投票,短消息增加到50,附件到80K,允许购买使用转让道具

8

鸿胪寺少卿

250

500

9

8

可察看统计,允许签名中使用 Discuz!代码,附件到90k

9

通政司参议

500

750

10

9

可搜索帖子内容,附件到100K,允许使用论坛自定义代码

10

国子监祭酒

750

1000

11

10

可使用昵称,短消息增加到80,可使用个人空间,附件到110k

11

太常寺少卿

1000

2000

13

11

允许签名中使用 [img] 代码,附件到120K

12

太仆寺卿

2000

3000

15

12

签名长度到200,附件到150k

13

大理寺卿

3000

5000

17

13

允许设置附件权限,附件到200K

14

内阁学士

5000

10000

19

14

允许使用 [hide] 代码,短消息增加到100,附件到250k

15

太子少傅

10000

20000

21

15

允许设置帖子权限,签名长度到300,附件到350k

16

太子太傅

20000

50000

24

16

允许出售主题,附件到500K

17

殿阁大学士

50000

100000

27

17

允许自定义头衔,附件到750K

18

亲王

100000

500000

30

18

允许上传头像,附件到1M

特殊组


阅读权限

星星数

【晓风】PC组

50

19

【晓风】发布组

50

19

【晓风】制作组

50

19

VIP

70

21

  造反了*

40

18

*注: 此用户组需 大理寺卿 以上等级才能购买 ,50晓风币/天,每天能评10个晓风币允许隐身,允许评分,附件到800K

在 » 控制面板 » 公众用户组 里设置。


个人空间附件权限列表

国子监祭酒

5M

太常寺少卿

10M

太仆寺卿

15M

大理寺卿

20M

内阁学士

25M

太子少傅

30M

太子太傅

35M

殿阁大学士

40M

亲王

45M

各特殊用户组

50M

积分规则


总积分 = 发帖数*0.8+精华帖数*10+总在线时间(小时)*1+总页面访问量/1000+晓风币*0.2+威望*1000

4个星星=1个月亮    4个月亮=1个太阳

引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引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引用:

其它1:关于论坛不能访问原因及解决方法

引用:
第一:IE设置问题
解决方法:点IE的--->工具--->Internet选项
“安全”一项“该区域的安全级别”等级设置为“中下”。
“隐私”一项设置为“中”。

第二:可能是你自己的系统时间设置问题。
如果你将系统的时间设置成比你注册时间还要早的话,就会出现此类情况。
解决方法:将时间调回正常就可以了。

第三:cookies存在问题。
解决方法:删除cookies,重新登陆!


第四:装了Norton的:由于 Norton Internet Security 过于强大和苛刻的过滤,使用该防火墙软件产品的用户在其默认配置下访问DISCUZ论坛或其他网站将会产生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 由于硬性屏蔽了来路信息,导致会员在提交安全检查无法通过,在发帖等情况下提示为 未定义操作

2. 由于误判断,将发帖时的代码辅助提示判断为广告信息而不被执行

尽管如此, Norton Internet Security 仍不失为一款强大有效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果您访问晓风下载论坛存在上述两种问题,我们建议您修改 Norton 的默认配置以避免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

方法如下(以 Norton Internet Security 2003 中文版为例):

1. 选项 => Norton Internet Security => Web内容 => 浏览站点的信息 => 选择 "允许"(默认是"禁止")
2. 禁止广告 => 配置(在窗口右下方) => 取消"启用禁止广告"的复选框

经过上述修改在安装有 Norton Internet Security 的机器上您将仍然可以顺畅的访问。

第五:用中国电信ADSL上网,有时无法登陆论坛的主要是DNS解析不良。
解决方法:用域名访问。或用代理先登陆然后关机重启再选择不用代理


其它2:本论坛主题买卖规则

引用:
1、出售主题权限。太子太傅级以上级别普通会员、特殊组成员、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拥有此权限。特殊组最高设置金钱30,版主最高设置设置金钱100
引用:
2、部分特殊组成员要求每周发布总数量不少于7部,发贴必须按照一定要求规范,由各区版主监督。
引用:
3、出售主题内容只对最新影片、最新连续剧、最新音乐、最新大型软件与游戏、比较有收藏价值的资源、个人照片,及时下会员非常关注和迫切需要的资源。
引用:
4、严禁利用特殊身份发虚假信息和欺骗性质的出售贴,经发现或会员举报,处罚10倍出售数额,并予以警告;再次发现撤销特殊组或管理身份;第三次发现封ID。
引用:
5、太子太傅以下级别不能设置出售贴。如申请加入特殊组,必须有一定的发贴量,由斑竹推荐,管理员审核后修改权限。
引用:
6、出售贴版主不用另外加分,如果出售者对自己主题出售情况不乐观,2天后可以按照普通贴发表,加分规则还是原来的标准。
引用:
7、对于金钱贴转普通贴,出售贴发出后1-2天购买数量不理想可以通过版主转为普通非出售贴,补偿标准为已实际收入不大于评分标准,可按加分标准补足差额后转为普通贴,超过或等于加分标准的不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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